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工作在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工作中具有风向标作用,乌拉泊水库水源地作为新疆唯一列入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其保护治理和达标建设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带动作用。
一、乌鲁木齐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现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5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12个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约10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约1030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总面积1158.76平方公里,这些水源地主要分布在郊区,供水的重点在城区。
二、首府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目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着较大的污染威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以乌拉泊水库水源地为例,其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隐患。
1、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主要传统农业种植区,化肥、农药及农膜使用还比较普遍。首府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达坂城区存在约9500亩基本农田和乌鲁木齐县3170亩基本农田存在较大农业残留污染水源地隐患。
2、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一级保护区内水利厅工程一处居民区尚有百余户未搬迁,二级保护区内天山区乌拉泊村93户约400余人及达坂城新化片区兴睦社区约800余人未搬迁,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工作还不规范,散排、无序堆放问题还比较突出。
3、工业企业问题
位于乌鲁木齐河上游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乌鲁木齐环鹏公司,工业尾废物、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风险隐患较大。
4、其他问题
交通穿越问题:G30高速、103省道穿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兰新铁路、G30高速、312国道、103省道、216国道、东绕城高速等线路穿越乌拉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存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隐患,有突发污染事件风险;环境风险问题:位于乌拉泊水库东南侧空军乌鲁木齐油料转运站,油料运输、泄露风险较高,历史上曾发生过油品泄露事件;规划布局问题:一级水源地内乌拉泊村委会办公室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未拆除,乌鲁木齐第一矫治局、市公安局车辆驾考中心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问题,
达坂城区新化三角地中石油新化加油站、乌拉泊加气母站、乌拉泊新捷加气站位于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各种污染隐患较大。
以上类似问题在其它水源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影响范围和程度各有侧重。究其原因,一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受企业生产、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和制约,保护区功能被削弱;二是工业发展、城镇建设、旅游开发等规划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科学衔接不够,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存在潜在隐患;三是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未能实现依法保护,人为活动造成污染加重,地下水水源地尤为突出;四是农村面源性污染未能实现综合治理,农业、畜牧业生产污染物排放指数居高不下。
三、加强首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建议
1、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做好预防污染
由乌鲁木齐市政府牵头,组织经信、水务、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科学编制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其范围涵盖中心城区、各区(县)城区和乡镇所在地。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设置保护标志标识,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其它各类专项规划时统筹兼顾不得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相抵触、相冲突,不得逾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红线”。
2、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有关规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实施项目建设。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要依法采取限期搬迁、完善治理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地重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依法保护。
3、加强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综合治理
加强农牧民科学知识、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科学意识、环保意识,倡导生物防治办法和绿色生产方式,着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两减一控一提高”(即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农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核心,切实解决饮用水源的主要污染因素。各级政府在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项目,减少人为活动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影响。
4、全力抓好防污治污设施建设
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截污管网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完善农村废物资源化、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加强收集系统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坚持“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根据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加大对园区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各类排放废水实现处理后达标排放。
5、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执法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增加巡查频次,对保护区内未批先建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杜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污染源。同时,加强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落实辖区内水源质量管控主体责任,责任到人,强化措施,加强管护,定期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送饮用水源地巡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